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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襄阳日报

相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

日期: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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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3 专题       上一篇    下一篇

3月14日,在襄阳市2024年“3·15”消费维权新闻发布会上,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卫健等部门负责人就维护消费者权益、食品安全抽检、医疗纠纷维权等方面回答记者提问。

问:2024年,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市市场监管局有哪些举措?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迪:将坚持监管与服务并行,打击与保护并重,切实维护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日常监管出“实招”。加强价格监管,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守牢安全底线,持续抓好“三品一特”安全风险管控;强化广告监管,重点查处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等虚假违法广告。执法办案出“硬招”。持续开展“铁拳”行动,发挥好投诉举报、监督抽检、日常监管等案源渠道作用,加大深挖力度,查办一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大案要案。净化环境出“真招”。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畅通线上线下维权渠道,持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创新机制出“新招”。定期通报12315投诉举报基本情况,建立问题会商机制,及时召开专题讨论会研究解决;建立协同调处机制,进一步加强同市法院、市检察院、襄阳仲裁委、市金融消调中心等部门的合作,构建多方联动、多元化解的大维权格局。

问: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将有哪些创新?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申克庆:今年的食品安全抽检,将坚持为民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对高风险企业和产品实施重点抽检;对一年多批、连续多年、非法添加的企业实施跟踪抽检;对“一老一小、一早一晚、一网一平台”等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实施专项抽检。继续打造“你点我检”襄阳品牌,坚持开门办抽检,紧扣民生诉求,聚焦群众关心的食品品种、检验项目和抽样场所;创新抽检方式,深入开展“你点我检”进校园、进市场、进网络活动,推进“你点我检”服务惠民活动常态化。

问:公安机关如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公安局治安内保支队副支队长闵立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下一步全市公安机关将从以下三个方面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犯罪:一是进一步加强执法协作机制。依托“公安+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配合,进一步健全规范线索通报、案件移交、信息共享等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大打击犯罪力度。对各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重大案件及时挂牌督办,限期结案,确保取得实质性进展;三是进一步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认真总结,形成长效机制;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剖析原因,研究改进措施,增强打击的针对性、有效性。

问:乘坐巡游出租车时,如果遇到驾驶员不使用计价器,并收取高额费用的,应当怎么办?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秦双斌:根据《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的规定,乘客应按计价器显示数额支付车费,如果驾驶员无故不使用计价器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车费。

乘客朋友如果遇到驾驶员“不打表且强行收取高额车费”的,请记清楚车牌号码或驾驶员服务监督卡记载内容、具体乘车时间、起止地点,及时拨打12345或者12328热线进行投诉,市交通运输部门将在24小时内依法调查处理。

目前,我市已经建成“智慧交通”监管平台,可以对“两客一危”车辆、巡游出租车辆、客运船舶等进行音视频实时在线巡查提取,市民举报只要有牌照、时间、地点信息,便可启动核查。查证属实的,将依照《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驾驶员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5分。

问:患者在正规的医疗机构就医,发生医疗纠纷后,应采取什么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公共卫生总师杨玉茹:一般来说,医疗纠纷处理有以下几种途径,一是双方自愿协商。二是申请人民调解。由医患双方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医调委会安排法律专业人士就医患双方争议问题进行协调。三是申请行政调解,也就是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医患双方进行协商。四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和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需要注意的是,与医疗纠纷相关的人身损害,涉及行政管理和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均是在医患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进行,没有强制力。患者也不能在协商和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刻意激化矛盾,将医疗纠纷演变成“医闹”,民法典中对医疗损害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发生医疗纠纷后,一定要严格选择正当的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全媒体记者张嫚 见习记者李潇凝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