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陈勇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免去宋建立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三、任命蔡健为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四、免去陈礼奎的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一、任命陈勇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免去宋建立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三、任命蔡健为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四、免去陈礼奎的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