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张嫚 通讯员申苡维)2月4日,记者从市城管执法委了解到,因“车窗抛物”被举报但拒不接受处理,116辆机动车(违法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被曝光。
鄂FPG798、鄂FB7Y83、鄂FVC666、鄂FA1W57等9辆机动车驾乘人员在襄城区凤雏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胜利街与迎宾路交叉口、环城东路等地“车窗抛物”。
鄂F0RR58、鄂FX8478、鄂FX7629、鄂FR53U3等41辆机动车驾乘人员在高新区长虹北路与中原路交会处、长虹北路万达广场公交站附近、邓曼路路口公交站附近等地“车窗抛物”。
鄂FC6M61、鄂FW0Q51、鄂FX7708等40辆机动车驾乘人员在樊城区襄江大道、人民路与振华路交叉口、长虹路樊城区政府公交站附近等地“车窗抛物”。
鄂FN6688、鄂FPP179、鄂FP7995等26辆机动车驾乘人员在襄州区钻石大道与名城路交叉口、西湾路与永安南路交叉口、天润万象城附近等地“车窗抛物”。
市城管执法委提醒,此次被曝光的违法车辆车主需到违法行为发生地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接受处理,如果在媒体曝光后7个工作日内仍未处理,将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