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申苡维 全媒体记者张嫚)1月15日,记者从市城管执法委了解到,因车窗抛物被举报但拒不接受处理,90辆机动车(违法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被曝光。
悬挂鄂FS8M27牌照的车辆驾乘人员在襄城区盛丰路从车内抛出大量垃圾散落在行车道上,污染路面,影响恶劣。鄂FD93967、鄂FF27938、鄂F9GV00等其他14辆机动车驾乘人员在襄城区环城南路与双湖路交叉口、凤雏大桥襄城上桥处、长虹大桥襄城往樊城方向等地车窗抛物。
悬挂鄂FL57F7牌照的车辆驾乘人员在高新区江山南路快到樊魏路口处,从车内扔出大量垃圾。鄂FPK976、鄂FW1823、鄂FUC932等其他36辆机动车驾乘人员在高新区奔驰大道与无锡路交会处、春园路与长虹路交会处、长虹北路与邓城大道路口等地车窗抛物。
悬挂鄂FEZ950牌照的车辆驾乘人员在东津新区金源路与鹿鸣路交叉口,从车内丢出纸巾。鄂FE6Z06、鄂FG85W8、鄂FKD018等其他3辆机动车驾乘人员在东津新区浩然河东路、鹿门大道上襄江大道路口等地车窗抛物。
鄂FN2F18、鄂FB83B0、鄂FC50C9、鄂FG78N5等22辆机动车驾乘人员在樊城区中原路绿地广场附近、松鹤路中国人寿大楼旁、前进路往春城路左拐处、长虹路再尔广场天桥等地车窗抛物。
鄂FB09H5、鄂FH1Q88、鄂FDE8623等12辆机动车驾乘人员在襄州区航空路民发广场旁中石化加油站门前、钻石大道忠良机械门口、永安南路与汉津路交叉口等地车窗抛物。
市城管执法委提醒,此次被曝光的违法车辆车主需到违法行为发生地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接受处理,如果在媒体曝光后7个工作日内仍未处理,将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