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姜雁冰 通讯员 厉莉 孟凌霄
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司法责任,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同时,致力于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恢复性司法”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末端“检察服务”,不给生态“打白条”,为绿色发展提供了优质法治保障。
探索生态损害赔偿
2023年12月15日,一场别样的庭审活动正在进行中。这起案件,是检察机关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使用认购碳汇方式,履行生态损害赔偿的一次生动实践。
据介绍,武某某、杨某某在老河口市某镇非法猎捕野生鸟类被派出所巡逻民警现场查获,经清点现场共查获鸟类活体 215只、死体10只,其中还包含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黄胸鹀。经审查,两人违犯野生动物保护法,涉嫌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除了构成犯罪,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破坏生物多样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对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为此,老河口市检察院依法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3年10月24日,在庭审前,老河口市检察院在充分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与两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两被告同意赔偿生态资源损失相关费用共计27800元。
两被告虽然赔偿生态修复费用,但受损的生态该如何修复呢?本案中被告捕猎的野生动物已死亡,难以实现就地修复。为此,法检两院首次提出采用“以碳代偿”的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
让“破坏者”变身“修复者”,检察机关不仅对破坏生态的犯罪形成有力威慑,还着力实现惩罚犯罪、修复环境、“损益平衡”的有机统一。
“一案一策”促生态环境修复
除创新开展“碳汇”实践外,老河口市检察院还积极探索“河湖长+检察长+法院院长”“林长+检察长+法院院长”生态环境联合巡检机制,常态化开展巡河巡库巡林工作;探索“基地+”建设,并在老河口市林茂山林场等地建立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打造替代性修复的生态样板。
“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最终目的是有效修复受损生态,这些林木的成活率及长势都不错,我也放心了。”老河口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相关负责人说。
原来,这是老河口市检察院对办理的一起滥伐林木案进行“回头看”。该院在办理过程中,多次联系法院、林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修复方案,派员前往补植现场检查确认,监督指导违法人进行补植复绿。最终违法人共有效补植林木9000余株,让曾经因砍伐而裸露的山地重披绿装。
据了解,生态修复基地设置“碳汇林片区”“绿化养护区”“增殖放流区”以及“公开听证中心”“普法宣传中心”为生态赔偿开启更多路径选择。目前,已先后在林场基地补植树木2万余株,在增殖放流基地放流鱼苗20万尾。
寻求生态修复最优解
“我今天总共巡逻了6公里,这是我清理的河边饮料瓶、泡沫箱。”日前,罗某一边向前来回访的检察官讲述当天的工作,一边忙着把垃圾塞进身旁的袋子里。
罗某因为在禁捕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鱼,被巡查民警当场查获。经过检察官的普法教育,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该院对罗某启动社会公益服务程序。罗某在当地社区参加了公益巡河保护汉江的志愿服务。
基于此,老河口市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综合法定情节和社会志愿服务情况,听证员一致同意对罗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表示,社会公益服务让违法者“既认识了错误,也给了弥补机会”,以“现身说法”保护了汉江资源,修复了受损生态。
在这一过程中,老河口市检察院不仅对涉及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敲响警钟,给予有力震慑,还大力推进违法惩处和生态修复的有机统一,持续擦亮生态底色,能动检察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赋能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