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陈小锋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二、任命董芳芳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襄南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三、任命涂晶晶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其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四、免去杜丹丹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五、免去张莹、冯伟臣的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一、任命陈小锋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二、任命董芳芳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襄南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三、任命涂晶晶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其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四、免去杜丹丹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五、免去张莹、冯伟臣的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