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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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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空气质量生态保护补偿首次实现奖惩平衡

日期: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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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魏涛 陈尧 全媒体记者孙凤玲)12月28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按照生态环境部门对全市空气质量监测考核结果,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对县级2023年度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奖惩资金予以结算,首次实现县(市、区)之间空气质量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奖惩平衡。

2021年以来,市财政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建立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为提高各县(市、区)参与空气质量生态保护补偿的积极性,引导支持全市建立空气质量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除扣缴空气质量变差地区资金外,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奖补空气质量改善的地区。

2023年,按照《襄阳市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逐步实现奖惩平衡”规定,通过优化调整补偿方式,强化对空气质量变差地区处罚力度及县级支出责任,将收缴补偿资金全额补偿给空气质量改善的地方,实现市内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收支平衡。

市财政局负责人介绍,补偿平衡的落实,有利于压实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促进县级政府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真正做到“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不断提升全市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