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申苡维 全媒体记者张嫚)12月4日,记者从市城管执法委了解到,因“车窗抛物”被举报但拒不接受处理的84辆机动车(违法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至8月31日)被曝光。
鄂FP1358、鄂FK85K1、鄂FN3000、鄂FH79W3、鄂FN80D8等11辆机动车的驾乘人员在襄城区环城南路胜利街高架桥下、岘山路与滨江大道交会处、凤雏大桥下桥处、卧龙南路金色营盘路段等地“车窗抛物”。
鄂FC2U89、鄂FG81K7、鄂FV68B9、鄂FBK855、鄂F84L85等18辆机动车的驾乘人员在樊城区建设路钱塘100小区附近、华城路、汉江路与松鹤路交叉口等地乱扔垃圾。
鄂F9NY85、鄂FX5651、鄂F88945、鄂FQ9C10、鄂FM80S1、鄂FL2E97等24辆机动车的驾乘人员在高新区春园路与女贞路交叉口、国网襄阳供电公司开发区供电中心附近、中原路襄江大道入口上坡处、长虹北路与追日路交叉口等地“车窗抛物”。
鄂FSW322、鄂F17U99、鄂FDA2556、鄂FLA112、鄂F8B960、鄂FW0Z09等26辆机动车的驾乘人员在襄州区名城路、新西湾路西湾花园小区门前、汉津路紫荆花园小区附近等地乱扔垃圾。
鄂FC3N05、鄂FQ08P7、鄂FDF1005、鄂FM96E3、鄂FD11440等5辆机动车的驾乘人员在东津新区南山路与白河路交叉口、楚山路与鹿鸣路交叉口、高铁东路等地“车窗抛物”。
市城管执法委提醒违法车辆车主,请在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接受处理。如在媒体曝光后7个工作日内仍未处理,将移交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