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郭雪 李鸣 全媒体记者张嫚 见习记者李潇凝)《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11月29日,市、区两级市场监管局开展“生鲜灯”排查整治行动。
当天,记者跟随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先后来到襄城区仲宣楼农贸市场、武商襄城购物广场、樊城区新世界农贸市场等地,发现大部分商家已停止使用“生鲜灯”,各种肉类、蔬菜、水果均放置在正常照明设施下,肉的纹理与颜色、水果和蔬菜是否新鲜一目了然。
在武商襄城购物广场,市民李大爷和老伴一起挑选猪肉。“以前肉被红色的灯照着,根本看不清颜色;现在改成这种白色的灯,还原了食物本身的颜色,买起来更放心。”李大爷说。
检查中发现,一些销售鲜肉、冻品的商家仍在使用“生鲜灯”。市场监管工作人员现场对商户进行普法宣传,劝导商户自觉更换为普通照明灯。
前期,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农贸市场、商超、便利店等开展大力宣传与排查整治。“从12月1日起,若发现还有违规使用‘生鲜灯’的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进行处罚,对于拒不改正的,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科科长龚明锐说。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商户违规使用“生鲜灯”,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