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周健 朱开际 全媒体记者严俊杰)11月23日,记者从市水利和湖泊局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水利行业监管工作,该局根据区域和行业风险特点,建立健全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制度,全面梳理职责范围内的重点监管事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等内容,依法依规实行重点监管。
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制度实施以来,该局大处着眼、小处入手,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找准切入点,针对现有日常监管靶向性不足的问题,以监管实践中的空白、盲区为主要方向,梳理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河道采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防洪工程汛期运用、水利工程建设等重点监管事项18项,建立重点监管事项清单,真正做到监管事项清单化、监管对象系统化。
市水利和湖泊局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对建立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制度的督导检查,建立常态化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这一重要改革措施有序推进,逐步实现重点监管和执法办案的全程信息化、标准化,全面提升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