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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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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需存入专用账户

日期: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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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3 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沈明晶 见习记者陈晓雯 通讯员马若曦)11月10日,记者了解到,为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市住建局专门发出提醒: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应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指定银行专用账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保险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目前我市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标准按照实测建筑面积分为两种:电梯房每平方米60元、步梯房每平方米50元。

据了解,为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在五家银行开设了专用账户,分别是:建设银行42001646238050000060、中国银行572957550536、华夏银行14550000000006993、湖北银行420601000120150002122、中信银行7385110182600023121。业主在核实信息后,应直接将维修资金存入以上专户。

业主在缴存维修资金时,应在备注栏注明楼盘名称+楼栋号+单元号及房号,然后自行或委托开发公司及时到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樊城区新华路7号原房管局409,电话:3236373)换取专项发票。

市住建局提醒:业主如果发现开发企业、物业公司等存在违规收取、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行为,可及时向房产市场执法部门反映,举报电话:3276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