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胡波 全媒体记者黄金晶)11月7日11时许,市民林先生携妻子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机动车查验服务大厅,要求将其名下一辆轿车过户给妻子。在随后的办理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车车架号有问题,该车车主涉嫌违法。
在查验车辆车架号及参数时,车管所机动车中级查验员张迎杰发现,印制车架号钢板的厚度与其他部位不一样。经过进一步仔细检查,他发现该车架号位置有被人涂抹、切割、焊接的痕迹。该车随即被依法扣留。
经调查得知,该车此前发生过一起交通事故,右前轮及车架号位置受损严重。在随后的车辆维修过程中,该车被重新打刻、拼接了车架号。对此,林先生一直未到车管所备案。
民警告诉林先生,车架号等型号参数是证明车辆唯一性的重要数据,应到车管部门指定机构进行打刻,不收取任何费用。林先生自行打刻车架号,未在30日内向车管部门报备系违法行为。
为此,民警对其更换车架号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目前,民警已责令车主对该车辆进行备案。
车管部门提醒,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车主如果发现车架号磨损,应该及时到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在车管所审验车辆唯一性后,再前往授权机构进行重新打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