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康县法院收到了乡镇政府关于法院此前发出的司法建议书的复函,乡镇政府在复函中详细说明了对司法建议的落实情况,并表示今后将引以为戒,积极回应司法建议。
今年7月,保康县法院在审理该县林业局申请执行两个村行政处罚案件时,发现受处罚的两个村在未获得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针对上述问题,保康县法院向乡镇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乡镇政府加强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增强村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同时,该院建议乡镇政府辖区基层组织进一步加强使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等合法性审查,杜绝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情形再次发生,为保康县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收到司法建议书后,乡镇政府高度重视,在会上对受处罚的两个村提出严肃批评,提醒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引以为戒。同时,乡镇政府对照司法建议书的意见积极开展有关林地保护的普法活动,组织林业、国土、城建等部门在镇区范围内分片区行动,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达到全覆盖的效果;对各村五年来的项目建设进行一次“回头看”,凡是涉及占用林地等自然资源的项目,逐一进行排查;对审批手续不到位的,要求限期整改;对于今后各村、社区的有关使用林地、改变林地的申请,将逐级严格审查。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践行和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参与、助力社会治理系统工程的重要路径和手段。保康县法院将继续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在源头上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实现办案效果最大化,充分发挥社会治理中的司法导向作用,提升司法建议实际成效,为维护社会和谐、化解矛盾纠纷、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
(段岩珂 袁杉 周建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