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梁慧星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二、免去浦长军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免去管龙华的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一、任命梁慧星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二、免去浦长军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免去管龙华的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