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小红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襄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襄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龙小红同志辞去襄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