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秦小芳 通讯员襄纪廉)近日,我市印发《襄阳市打击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工作办法(试行)》,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规范不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保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和干事创业积极性,持续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该办法共28条,从成立专班、行为认定、处理处置、协作配合、澄清正名等方面,对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和开展澄清正名工作作出具体规定,并明确6种重点打击的诬告陷害具体情形,使之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该办法明确:在市委领导下,成立由市纪委监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等单位组成的打击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工作专班。发挥工作专班协同力量,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诬告陷害行为。
该办法指出,打击诬告陷害党员干部行为和澄清正名工作,遵循“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坚持审慎稳妥,严格审批程序”“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运用诬告陷害行为快速查处机制,对线索清晰、可查性强的涉嫌诬告陷害的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快查快结。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根据工作职责,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等手段处理诬告陷害行为。
该办法强调,健全完善澄清正名工作机制。经调查核实,认定党员干部受到诬告陷害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承办单位区分情形为其澄清正名。可以采取书面、当面、会议、通报等方式进行澄清,及时消除不良影响、解除思想顾虑。
该办法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正确行使检举和控告权,客观公正如实反映问题,加大对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工作力度,共同维护信访举报秩序,形成激励促进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相关报道详见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