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朱科 毛陈宇 通讯员朱斌 周华)10月19日,记者从东津新区(经开区)管委会了解到,新区出台《东津新区支持农业产业振兴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2023年—2025年,在对接好市级奖补的基础上,该区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在东津新区从事设施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乡村旅游、农业品牌等项目,且在东津新区注册的市场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给予奖补。
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办法》对新建设施农业基地规模达到50亩或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设施投入3%予以补助(不含土地流转费、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投入),对设施农业基地规模达100亩或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设施投入5%予以补助,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超过1亿元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发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增土地流转(租赁)面积500亩以上、流转合同期限5年及以上(租赁合同期3年以上),且已支付1年土地流转费用(租金)并保持正常经营的,一次性给予每亩100元奖励。
支持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对新创建国家级、省级、襄阳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培育,对新创建省级、襄阳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对获评国家级、省级生态(示范)农场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支持乡村旅游发展。对新创建襄阳市3星级、2星级、1星级农家乐,并正常运营两年以上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新创建的5星(甲级)、4星(乙级)、3星(丙级)民宿,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新创建的省级休闲农业示范园,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支持农业品牌建设发展。对新认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每个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对新注册成为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确定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许可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一次性给予商标持有者或产品所属企业10万元奖励;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创建区域性公关品牌入选农业农村部名录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此外,其他重大农业产业项目按市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