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冯华江 全媒体记者张嫚)10月12日,记者从市城管执法委了解到,因“车窗抛物”被举报但拒不接受处理的50辆机动车(违法时间为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被曝光。
鄂FX9869、鄂F9ZG39、鄂FQ3H83、鄂F8WG70、鄂FV7R81、鄂F9AZ09、鄂F0NN99、鄂FA1F60、鄂FD2X00、鄂FSU306、鄂FP3242、鄂FP01C5等车辆驾乘人员在襄城区檀溪路南山宾馆门前、凤雏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习家池公交站对面等地“车窗抛物”。
鄂FL89B5、鄂FF5Q37、鄂FR8G01、鄂FD00J7、鄂FS0Q10、鄂FJ9789、鄂FT8D36、鄂FU2729、鄂FV62N5、鄂FF11630、鄂FM0W59、鄂FB9R25、鄂FN68U5、鄂FEL116、鄂F95U45、鄂FA3U79等车辆驾乘人员在樊城区长虹路与人民路交叉口、洪沟路、汉江一桥往大庆西路方向红绿灯路口等地乱扔垃圾。
鄂FM3F55、鄂FD71166、鄂FW26C0、鄂F8PY53、鄂FX8843、鄂FS9T92、鄂FSV411、鄂FD8V93、鄂F9BN10、鄂F8AB97、鄂FQ8686、鄂F80996、鄂FT5G72、鄂FSS558、鄂FQ6M00等车辆驾乘人员在高新区邓城大道与卧龙大道路口、汉江北路与江山路交叉口、春原西路与中原路十字路口等地“车窗抛物”。
鄂F83L81、鄂FD60816、鄂FR8X89、鄂FB0R13、鄂FL2H31、鄂F13B22、鄂FKE356等车辆驾乘人员在襄州区云湾路、邓城大道与钻石大道交叉口、钻石大道与东风汽车大道交叉口等地乱扔垃圾。
城管部门督促上述车辆驾驶人员尽快接受处罚,否则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