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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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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襄阳日报

新建住宅小区可配建不超3%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

日期: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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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3 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沈明晶 通讯员王磊 陈赛娥)10月9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为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打造有“烟火气”的活力街区,该局对襄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了补充,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可配套不超过3%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

按照新的规定,规划为居住用地(R2)的地块,原则上允许配建不超过地上计容总建筑面积3%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另有政策规定的项目按相关文件执行)。对已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书,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住宅建设项目,也可兼容3%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但需按程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完善土地手续,在出具新的居住用地规划条件时,在相关要求中注明。

住宅小区设置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应在生活性道路及城市支路,相邻地块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宜设置在同一支路,形成界面整体连续、开放复合的活力街区。同时,便民商业服务设施按无对外营业用房控制后退城市道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住宅小区配套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后,有利于打造5分钟城市生活圈,居民生活将更加便利,街区也更有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