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冯华江 全媒体记者张嫚)9月27日,记者从市城管执法委了解到,因“车窗抛物”被举报但拒不接受处理的17辆机动车(违法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至5月31日)被曝光。
鄂FD80289、鄂FC0C29车辆驾乘人员在襄阳四中门口段、隆中大道中国石油隆中加油站附近“车窗抛物”。
鄂FPM002、鄂F91H67、鄂FU52W8、鄂FV11T7、鄂F9RE33、鄂FF1D96、鄂FA50L0、鄂FPL169、鄂F9DE22、鄂F9RT18车辆驾乘人员在中原路与春园路交叉口、人民路与大庆东路交叉口、产业大道和中原西路交叉口等地乱扔垃圾。
鄂FG3T17、鄂FX9151、鄂F9HE35车辆驾乘人员在中原路与长虹北路路口、春园路与新华路红绿灯处、追日路祥云酒轩附近“车窗抛物”。
鄂FA9Y16、鄂FW7Z03车辆驾乘人员在春园北路光彩红绿灯路口、林荫路民发世界城汇景园附近乱扔垃圾。
市、区城管部门督促上述车辆驾驶人员尽快接受处罚,否则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