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吴芳 通讯员李丹)近日,有信访人反映南漳荣鹏矿业有限公司露天生产,原材料露天堆放,污水直排。
经核实,南漳荣鹏矿业有限公司生产设备均露天放置,未建设密闭拌合楼和原料库;厂区内大量砂石料等原材料露天堆放,未采取密闭、围挡、覆盖等有效抑尘措施。废水主要为商混运输罐车冲洗废水和石料清洗废水,经简易沉淀池沉淀处理后通过简易回用水池回用,沉淀池及回用水池均未采取防渗措施,且直接排入厂区南侧农灌沟(凯骑泄洪渠)进入清凉河。监测发现,废水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
9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南漳县供电公司按照南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南漳荣鹏矿业有限公司采取停电措施的通知》要求,于9月11日已对该公司采取停电措施。南漳荣鹏矿业有限公司已停止生产,并对厂区内露天堆放的砂石料用抑尘网进行覆盖。南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九集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将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巡查,防止企业擅自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