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周元杰 全媒体记者张嫚)为进一步规范月饼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遏制过度包装、“天价”月饼等现象,促进月饼行业健康发展,9月12日,市市场监管局就月饼等节日商品价格监管发出提醒告诫。
全市各相关经营者应自觉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法诚信经营,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加强价格自律,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月饼馅料中不得使用鱼翅等野生保护动物食材,倡导不使用燕窝等名贵珍稀食材,鼓励销售物美价廉的盒装月饼,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要登记交易信息并妥善保存2年。
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销售。
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严禁趁节日期间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实施价格欺诈;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公示价格信息;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赠送物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标示赠品的品名、数量。
发行月饼券、月饼卡等提货卡券的,应当严格遵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市场监管部门重点监管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的价格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从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欢迎广大消费者对有关生产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市场监管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