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熊丹青 通讯员 周茜
电动自行车作为百姓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代步工具,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联系密切、息息相关。聚焦百姓身边事,根据《襄阳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建执法检查组于7月至8月,对《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两个多月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明察暗访、座谈督导、实地督查,召开3次座谈会,暗访36个小区、9条路段,收集91条意见建议……围绕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各环节中的突出问题,随机走进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电动自行车销售点、车管所、居民小区,以及市区多个路段开展执法检查。本次执法检查中注重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执法检查组于7月初对外发布公告,通过媒体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征集对《条例》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的意见建议。注重人大监督和行政监督相结合,邀请市场监管、住建、城管部门同志参与实地检查,对基层相应的监管执法情况进行现场点评,较为全面地了解了《条例》在我市的实施情况。
检查组认为,《条例》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立足职责职能,进行多方位解读宣传,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开展配套建设,加强各领域监管执法,部分电动自行车乱象得到了有效整治,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了有力保障。全市电动自行车上牌率从《条例》实施前的50%上升至96%,涉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数、伤人数、亡人数与《条例》实施的第一年相比,分别下降了17.9%、13.8%、58.5%,全市近两年来未发生因电动自行车火灾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条例》的贯彻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8月30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指出,当前,我市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社会组织和个人的主体责任意识还不强、保障群众需求的配套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政府领导下的综合协调配合机制还不健全、依靠传统手段开展监管执法的效率还不够高等问题。
会议要求,强化责任意识,持续开展《条例》贯彻实施的宣传引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立足主责主业,创新方式手段,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在依法用权、依法办事上作表率。监管执法部门要持续加大产品信息、监管信息、抽检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引导群众关注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和使用安全。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典型违法案例的释法和典型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强化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各相关部门、单位、组织要鼓励支持公众涉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发动社会普遍参与,促进知法、守法、文明出行行为习惯的养成。
突出便民利民,持续强化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紧完善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科学规划、扎实推进城乡道路的非机动车通行体系建设,积极创造“人车分流”“机非分流”的交通条件。合理规划、施划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和停车泊位,满足群众出行的停放需要。整合优化资源配置,稳步推进公共场所、单位、居民住宅区集中停放和充电、换电设施建设,提高充电设施利用效率,规范设备运营维护,切实解决老旧小区居民的停放、充电需求,不断升级使用安全保障。
注重统筹协调,持续完善整体联动、协同共治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健全定期会商研判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部门主体责任,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各环节的统筹协调,强化《条例》实施的各项保障。要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沟通、信息交流、意见交换,完善监管执法部门的联勤联动机制,加大对违反电动自行车交通规则、停放规则、消防安全等行为的联合执法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坚持共同缔造理念,发挥各类基层组织作用,广泛动员社区网格员、志愿者、业主委员会等多方面力量,带动广大群众参与共商共建共治,打通法规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坚持规范管理,持续提升综合执法监管的水平和质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疏”“堵”结合,强化电动自行车市场的源头治理,对电动自行车的质量、销售、登记严格把关,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和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严管市场上从事车辆改装、修理、装饰业务的经营单位,坚决堵塞源头监管漏洞。要坚持科技赋能,积极探索依靠信息科技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效能的实现路径。推动电动自行车管理纳入城市智慧交通项目建设,提升涉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置效率。进一步规范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提高企业准入标准,推动企业技术升级。要坚持“管”“服”并重,不断优化公共政策制定和服务产品供给,力求基础规划建设、共享单车企业准入、保险产品设计、非国标车辆退出等顺应发展趋势、满足民生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