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冯华江 全媒体记者张嫚)9月5日,记者从市城管执法委了解到,因“车窗抛物”被举报但拒不接受处理的21辆机动车(违法时间为2023年5月6日至5月19日)被曝光。
鄂FL6H98、鄂F9NJ90、鄂FD9W03、鄂FDC8518等车辆驾乘人员在襄城区檀溪路中红金龙大酒店门前、凤雏大道与环城南路交叉口、环城南路与环城东路交叉口等地“车窗抛物”;鄂FC8V01、鄂FF12390、鄂FJE518、鄂FS5L05、鄂F0GF81、鄂FFF773、鄂FDK888、鄂FLB058、鄂FD76398、鄂FQ9091、鄂FHV809、鄂FSS558等车辆驾乘人员在樊城区华城中路、建设路、人民路小学附近等地乱扔垃圾;鄂FSD466、鄂FPP776、鄂F87M92、鄂FB7C31、鄂FKV500等车辆驾乘人员在高新区长虹北路江山北路公交站对面、长虹北路与七里河路交叉口、万达广场等地“车窗抛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