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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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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襄阳日报

当事人驱车百公里来襄表谢意

日期: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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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4 平安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卞晓辉 全媒体记者黄金晶)近日,市委政法委收到一封来自河南南阳一家企业的感谢信。这封感谢信表达了对襄阳市、县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是襄阳政法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河南省南阳市四达草坪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四达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草坪工程业务的企业。2019年,该企业向湖北某林业公司供应了价值74730元的草坪,但一直未收到货款。因多次讨要无果,四达公司向南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南漳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湖北某林业公司按期支付四达公司货款74730元。此后,由于湖北某林业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付款义务,四达公司又向南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程序启动后,南漳县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从湖北某林业公司银行账户划扣执行款及执行费共计75751元。但就在这时,因湖北某林业公司与南漳县公安局立案侦办的另外一起案件有关,执行程序被终结,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无奈之下,四达公司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院主要领导详细了解企业诉求,并要求相关法院依法妥善处理。南漳县人民法院立即指令相关业务庭迅速审查立案,并组成审判合议庭,通过多种途径再次开展审查。

经多方查证,法院最终认定湖北某林业公司不是公安机关所办案件的犯罪主体,四达公司与湖北某林业公司的正常民事活动应受到法律保护,应该纠正终结执行裁定。案件判决后,南漳县人民法院及时将划扣的74730元执行款发放给四达公司。

收到执行款后,8月8日一大早,四达公司负责人王喜驱车一百多公里赶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漳县人民法院,将两面锦旗分别送到两所法院的办案法官团队手中。王喜说:“这起案件复杂,我们本来都不抱希望了,但是襄阳政法机关给予了公正裁定,非常感谢襄阳市、县两级法院和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