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王杰锋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免去其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二、免去侯东风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免去靳谢兵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襄阳鱼梁洲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四、免去付士平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林璟萱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一、任命王杰锋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免去其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二、免去侯东风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免去靳谢兵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襄阳鱼梁洲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四、免去付士平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林璟萱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