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 宋建立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陈瑶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
宋建立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陈瑶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