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因环线提速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报经市政府批准,现收回位于高新区长虹北路(团山镇陆寨村)湖北省科技工程技工学校使用的一宗出让教育用地,土地面积为4689.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收回后,《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襄樊国用(2008)第360101028号)予以变更。 特此公告。 襄阳市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 2023年7月27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因环线提速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报经市政府批准,现收回位于高新区长虹北路(团山镇陆寨村)湖北省科技工程技工学校使用的一宗出让教育用地,土地面积为4689.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收回后,《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襄樊国用(2008)第360101028号)予以变更。
特此公告。
襄阳市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