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郑重声明:以下印章于声明发出之日起作废,此后因使用该印章所造成的法律后果,我行不再就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印章名称和编号如下:
中共中国农业银行谷城县支行中心分理处支部委员会(印章编号为4206250001191)、中国农业银行谷城县支行金融护卫队(印章编号为4206250001468)、中国农业银行枣阳市支行存款证明专用章(印章编号为4206830001174)、中国农业银行枣阳市支行金融护卫队(印章编号为4206830001339)、中国农业银行南漳县支行徐庶分理处(印章编号为4206240000921)、中国农业银行南漳县支行普济寺分理处(印章编号为4206240000116)、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南漳县支行业务专用章(印章编号为4206240000263)、中国农业银行南漳县支行存款证明专用章(印章编号为4206240001198)、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南漳县支行业务专用章(印章编号为4206240001952)。
特此声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