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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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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襄阳日报

市中院普法宣传视频入选中国法院博物馆展览

日期: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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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4 平安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徐倩 全媒体记者闵佳)近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中国法院博物馆主办的“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人民法院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就展”在中国法院博物馆开展,由襄阳法院审理的吃“霸王餐”逃跑摔伤反向餐馆索赔案入选该展“法治”篇章。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该案拍摄的普法宣传视频,被选入中国法院博物馆线上线下展厅同步展出。

佘某某、李某系夫妻关系,二人经营着一家餐馆。马某等人在佘某某、李某经营的餐馆就餐,餐费约260元。李某发现马某等人离开时未结账,于是沿路追赶。李某看到马某等人后,呼喊让其买单后再走。马某等人遂分散走开,其中马某距离李某最近,李某便紧跟着马某,并拨打110电话报警。随后,佘某某赶到,与李某一起追赶马某,马某在逃跑过程中摔伤。经鉴定,马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等支出。此后,马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佘某某、李某赔偿其因被追赶摔伤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4万余元。

樊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马某索赔请求于法无据,对无理的索赔请求不予支持。马某不服提出上诉。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就餐后付款结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知晓的社会常识。马某等人就餐后未买单,也未告知餐馆经营人用餐费用怎么处理就离开,属于吃“霸王餐”的不诚信行为。经营者李某要求马某等人付款的行为并无不当。李某、佘某某在发现马某等人逃跑后阻拦其离开,并让马某买单或告知请客付款人的联系方式,属于正当的自助行为,不存在过错。马某在逃跑过程中因自身原因摔伤,与李某、佘某某恰当合理的自助行为之间并无直接因果关系。李某、佘某某不应对马某摔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据介绍,今年3月,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点名”了98个公众关注度高、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例。其中,我市法院审理的该案例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