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熊丹青 通讯员 周茜 张梦月
如何加强审判权的制约监督,确保有权不任性、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不仅备受社会关注,也是司法制约监督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按照上级法院关于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和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有关要求,围绕平衡充分放权与有效监管之间的关系,从权责配置、运行机制、审判流程等层面,守正创新推动审判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逐步完善,刀刃向内推进监督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审判权力规范运行更有保障,全市法院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一审服判息诉率稳步上升,一审判决案件改发率同比明显下降,为服务全市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6月29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审判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情况的报告》。
会议指出,全市法院虽然建立了一套相对比较完整的机制,但是对照“健全完善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改革要求和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期盼,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主动履行并接受审判监督管理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监督管理机制的运行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内外监督有效衔接融合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建议,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履职主动。要深刻理解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精髓要义,正确认识“放权”与“监督”的关系,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意识和全员都是审判管理主体的理念,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培养审判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司法为民情怀,增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忠诚履职的自觉。要尊重权力运行规律,严格落实党委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指示要求,高质量推进审判权力制约监督机制的系统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强化对审判权力的监督约束,倒逼依法尽责的自觉。
聚焦重点问题,进一步推动机制完善。要持续深化省法院拉练检查反馈问题整改结果运用,认真总结整改工作经验,加强规律研究,举一反三,做好强链补链工作。要以加强“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为重点,依据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四类案件”识别标注程序,细化明晰院庭长监督管理方式和保障措施,推动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责任落实,确保院庭长监督管理不缺位、不越位。要以加强审判质量监管为重点,进一步规范统一案件质量评查的标准和流程,针对不同类型案件,明确随机抽查、重点评查、交叉评查、委托评查等方式的具体适用标准。重视评查结果的运用,将问题案件成因分析、经验总结和通报学习的做法制度化、经常化,形成案件质量评查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强化保障措施,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要加强审判队伍建设,培养、培训法院干警和司法辅助人员,夯实理论功底,锤炼业务本领,不断提升审判人员的政治素养和司法能力。要强化科技支撑,整合平台资源、优化平台功能,推进全流程在线运行、在线监督,提高监督管理效率。利用大数据智能分析,提高类案及关联案件检索精准度,促进裁判尺度统一。以信息化、智能化手段为审判监督管理赋能,实现控权有据、监管到位。要突出规范引导,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审判指导作用,专业法官会议的辅助办案作用,院庭长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及评先考核的正面激励作用,不断完善统一适用标准,促进办案质效提升。
完善协同机制,进一步凝聚监督合力。要进一步整合法院内部监督力量,促进部门之间监督信息互通、监督成果共享,排查风险点位、制定防范措施,不断巩固审判权规范运行的安全屏障。要主动加强与外部监督力量的联系交流,充分利用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检察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多领域的外部监督优势,探索完善法院内部监督与其它外部监督有效衔接、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融合监督机制,不断丰富拓展各类监督主体协调联动开展监督的参与机制。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宣传,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