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为磷制品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3年6月2日对你公司作出督促履行义务催告的决定,因其他方式未能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襄环催字〔2023〕Z02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超过30日,视为送达。联系电话:3254772 特此公告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5日
湖北大为磷制品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3年6月2日对你公司作出督促履行义务催告的决定,因其他方式未能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襄环催字〔2023〕Z02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超过30日,视为送达。联系电话:3254772
特此公告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