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梁政 全媒体记者黄金晶)儿童交通安全问题不容忽视,看护孩子更容不得丝毫马虎。可在现实中,很多涉及儿童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源于家长的监管不力。5月29日,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襄阳交警公布了一批涉及儿童交通事故案例,并提醒广大家长:作为儿童监护人,要切实履行好监护看管责任,把好平安关是送给孩子最好的礼物。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和交通流量不断增长,涉及儿童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襄阳交警在对此类交通事故进行分析后发现,不少事故发生时,被撞儿童身边没有监护人的看管和保护,或者监护人在孩子身边,却因看手机、聊天等原因未履行看管和保护义务,间接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据统计,由于监护人监管不力导致的交通事故占涉及儿童交通事故总数的60%以上。
2022年12月16日13时许,在樊城区太平店镇一村道旁,3岁男童泽泽(化名)与哥哥在自家门前各骑一辆扭扭车玩耍,家长在家中忙碌,未对孩子进行看管约束。起初,兄弟俩还在自家门前平地上玩耍。后来哥哥骑着扭扭车滑向村道路对面,泽泽也跟着滑了过去。没想到,车祸就在一瞬间发生:一辆轻型栏板货车将冲入村道的泽泽连人带扭扭车一起撞飞数米远,导致泽泽受重伤。
同年12月29日19时许,3岁男童小恩(化名)随母亲在樊城区人民西路某小区门口路段遛弯。小恩趴在仅比地面高出几厘米的四轮滑板车上,手脚并用地在小区出入口道路滑行,其间家长没有意识到危险的靠近。两分钟后,一辆白色小型客车右转时由于视觉盲区,左前轮径直压向小恩……
今年5月5日17时许,樊城区江山南路一个小巷内,4岁女童琀琀毫无征兆地从巷内跑出来,与正在路上行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右侧相撞,造成琀琀身上多处擦伤。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委托人或者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同时,父母作为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有义务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守交通法规,不违规驾驶非机动车,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交警在此提醒广大家长:时刻不要放松对孩子的监管和照看,不能让孩子在玩耍时脱离自己的视线,要有意识地向孩子灌输安全知识,引导其过马路时谨记“一停、二看、三通过”,切不可突然猛跑。
交警同时提醒广大驾驶人:驾车时应仔细观察周围情况,如果发现路边有正在玩耍的儿童,应及时降低车速,缓慢通行;在转弯或者通过住宅小区、学校附近、停车场等交通复杂、人车混行的地方,要提前观察路面情况,必要时可以通过短鸣喇叭提醒行人注意避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