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徐勇 通讯员王法涛)5月30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接省民政厅通知,全省各婚姻登记机关自6月1日起受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跨省通办”事项。
据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在湖北省内,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调整后,双方均非湖北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一方或双方为湖北省户籍的,可以在本省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一方为军人、一方为非军人的,可以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在非军人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办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跨省通办”业务的机关为全省各县、市、区(含功能区)婚姻登记机关,乡镇婚姻登记机关暂不开展。
另外,当事人至少一方为湖北省户籍,且原办理结婚登记机关为湖北省内的婚姻登记处,当事人结婚信息在湖北省婚姻登记系统中有信息可查,且档案信息与现身份证信息完全一致的,可以在湖北省内任一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结(离)婚登记证,无需提供居住证。
据介绍,此次试点为期两年,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