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陈孟越 全媒体记者黄金晶)“虚假信息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谣言,指的是不真实,或未被核实,或人为故意编造的信息。”5月22日,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管理监察大队教导员曾俊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各网络社交平台已成为谣言传播的“重灾区”。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安网安部门将依法惩治信息网络犯罪,坚决惩治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
曾俊峰介绍,造谣者一般出于三种动机故意传播虚假信息:为了博眼球吸粉;对社会抱有仇视心理,趁乱在特殊时期造谣生事;不清楚事情前因后果,仅凭主观臆断把两件不相干的事联系在一起,形成谣言。对于这几种行为,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