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1-31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襄阳日报

枣阳建立法院民政婚姻信息共享机制

日期:05-10
字号:
版面:04 平安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梁军 全媒体记者张廉)法院已经判决离婚,当事人还需要提交离婚案件生效等相关证明才能登记再婚?日前,枣阳市法院与该市民政局达成合作,建立婚姻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帮助相关市民解决这一“烦心事”。

枣阳市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法院在家事、婚姻等案件审判中,经常出现办理婚姻案件时查询不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而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案件信息,民政部门同样查询不到,“信息不对称导致法院审判工作、民政部门登记工作滞后、效率低。同时,市民也需要准备大量的纸质材料,办理过程较为繁琐。”

为破解这一难题,枣阳市法院与枣阳市民政局召开联席会议,梳理相关问题,建立了婚姻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与民政部签署《关于开展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合作备忘录》后,湖北法院首家“尝鲜者”。

据了解,该机制推动两家单位建立了婚姻信息交换和共享制度领导小组,安排工作联络员负责日常对接工作。枣阳市法院定期向枣阳市民政局提供生效的解除婚姻案件信息,枣阳市民政局收到相关文书后及时在婚姻登记系统中补录信息,对已在婚姻登记系统中备案过的生效解除婚姻案件,在再次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材料。

同时,枣阳市民政局为枣阳市法院设立政法查询专门窗口,开通大数据查询端口,方便办案人员全面掌握当事人婚姻状况。

枣阳市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机制有助于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也能避免因婚姻信息“盲区”导致各类纠纷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