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1日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陈勇、胡旱播两位同志因工作需要辞去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决定:接受陈勇、胡旱播两位同志辞去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