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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随州日报

健康“医”靠 幸福“保”障

日期: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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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综合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广大参保群众:   近期很多朋友们对异地就医备案新政策有疑问,别着急我们准备了连续4期的热点问题专场为您答疑解惑!本期为您详解备案材料准备中的常见疑问。   一、备案材料是否全省统一?   全省各市(州)统一按照《湖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范(2024年版)》严格执行,省内与跨省、线上与线下、省内渠道与国家统一渠道的材料和流程一致。   二、异地就医备案需要提供哪些认定材料?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1.有效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3.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签订个人承诺书;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1.有效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3.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签订个人承诺书;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1.有效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3.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异地工作劳动合同或签订个人承诺书;   (四)异地转诊就医人员:1.有效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3.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单。   三、异地长期居住认定材料中提到的居住证是否有明确形式,居住证办理时的受理凭证是否可以作为认定材料?   居住证应为公安部门开具的制式居住证(含电子版居住证)。参保人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申领居住证手续且尚未领取的,可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受理凭证作为认定材料。   四、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是否可以作为认定材料?   社区(村委会)、乡镇(街道)开具的居住证明、相关部门开具的流动人口登记凭证、临时居住登记凭证、就医地的房产证等不作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认定材料。   五、用于办理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的工作单位派出凭证是否有统一的格式要求?   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由用人单位开具,具备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派驻地、派驻时间、用人单位名称及公章、凭证开具日期等要素即可,格式上不作强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