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征求意见稿专设“学校食品安全”一节,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校园食品安全供餐体量巨大、用餐群体敏感、社会关注程度高,事关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直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校园餐”突出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加大整治力度,有力提升了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此次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围绕压实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规范供餐模式选择、管理人员配备履职、严格食材采购验收、加强承包经营管理、落实陪餐要求等关键环节,专设了“学校食品安全”一节,目的就是巩固拓展“校园餐”整治成果,通过完善顶层设计筑牢校园食品安全法治保障基础。
问:在修订食品安全法时强调入网商户应当以视频形式向社会实时公开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请问是怎样的考虑?
答:一是有力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需要。通过实施“明厨亮灶”,要求广大餐饮服务提供者以透明、视频等方式,主动公开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使得消费者在点单时也能够看到后厨环境、人员操作等情况,消费者选择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依据更多,信息透明度逐步提升,可以较好满足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消费需求。
二是有力提升餐饮服务提供者合规经营水平的需要。实施“明厨亮灶”,有助于推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告别侥幸心理,引导从业人员养成良好操作习惯,不断改善后厨环境卫生状况,促进提升餐饮服务提供者自我约束、合规经营的意识。同时也有助于遏制外卖商户线上展示与线下环境不符的问题,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是有力增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水平的需要。面对日均上亿单的海量交易和近千万级别的商户主体,传统监管方式难以快速高效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通过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AI监管”,运用人工智能自动抓取后厨违规行为,可以有效减少人工巡查压力,精准发现隐蔽性风险。
问: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开展网络食品交易的省级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处的考虑是什么?
答:一是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本次修法是对已有制度实践的固化和提升,推动平台完善属地食品安全管理机制、补齐责任短板,督促属地运营机构常态化开展入网商家资质审核、日常巡检、风险排查、隐患整改等工作,从源头防范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流向餐桌。
二是提升处置响应能力。在业务覆盖的省级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可快速响应本地消费投诉,就地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缩短风险处置链条,第一时间排查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高效化解消费者食品安全诉求,提升平台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提升监管服务效能。明确平台在开展业务的省级行政区域设立一个机构,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统一规范报告事项、统一数据调取要求,就近指导平台和入网商家规范经营,避免多头对接、重复报送,有利于促进平台合规健康发展。同时,也可打通跨区域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堵点,对平台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