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四证” 慎签合同 保存凭证
日期:09-23
本报讯(记者黄兰芬) 9月20日,市住新局官网发布《房屋交易风险告知书》,提示广大市民,在房屋买卖和交易过程中,要增强风险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重点注意查看商品房项目“四证”、慎重签订合同、将购房款存入指定账户、保存相关凭证、不要相信营销人员关于“合同更名”的承诺等事项。
市民购房前应认真查看商品房(包括商品住宅、商铺、产权车库)项目“四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注意查看所购房产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范围内准予销售的房屋,是否存在在建工程部分或全部房屋抵押及法院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
市民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充分沟通、完整理解合同条款及补充条款。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开发商承诺的事项和内容要求写入合同或补充条款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为保证资金安全,市民购买期房时一定要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上主页的提示,将购房资金存入指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均有ZJJ前缀)。购买现房的一定要将购房资金存入开发企业账户。不要向公司股东、公司法定代表人、营销人员、财务人员等个人账户转款。
市民购房过程中,注意保存楼盘宣传资料、经过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票据等相关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市民不要相信营销人员关于“合同更名”的承诺。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不存在“更名”“加名”等操作,所谓“更名”“加名”的实质是撤销原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重新备案。如果购房人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不仅合同将无法正常网签备案,而且极易造成“一房多卖”纠纷。
此外,在购房二手房时,市民应选择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在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中介(经纪)公司,并查看其《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充分了解二手房交易办理流程,签合同时使用存量房网签系统中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不要签订“一口价”“包干价”合同,来规避交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