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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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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香城都市报

工伤预防之以案说法(九)

日期: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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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划重点       上一篇    下一篇

  【案例详情】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应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吗?

  某天夜晚某宾馆服务员小李下班回家途中遭遇车祸,被车辆撞倒导致其轻微脑震荡与手臂骨折,经交警认定小李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第二天宾馆主管向负责人刘总汇报了该起事故,并告知刘总职工小李家属要求申请工伤认定报销医疗费,但该宾馆一直未给小李参加工伤保险,便拒绝了小李家属的要求。

  后小李家属便自行前往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小李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同时,根据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鉴定结果:小李为八级伤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要求该宾馆支付小李的医疗费、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共计七万七千多元,但公司认为小李的行为属于讹人,不服仲裁决定,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该情况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呢?

  【法律解读】 可以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因宾馆没有为小李参加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因此,宾馆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依法支付相关项目的费用,小李伤残等级为八级,宾馆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和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支付小李标准为1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相应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