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葛利利 通讯员王上文 郭诗琪)近日,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区分局连续查处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两名涉案驾驶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7月26日21时许,车牌号为鄂LG6***的轿车沿咸安区滨河东街向月亮湾路方向行驶时,先后与一台小型汽车及一名行人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一人受伤。事故发生后,驾驶人非但未停车报警、抢救伤员,反而驾车驶离现场。伤者被及时送医救治,目前暂无生命危险。
7月27日0时许,车牌号为鄂LH****的轿车行驶至潜山商业街淦河大道路口时发生侧翻,系单方事故。事故造成车辆严重受损、驾驶员及同乘人员受伤,周边公交站台、广告牌、垃圾桶等多处公共设施被撞坏,所幸未伤及路人。民警接警赶到现场时,驾驶人及同乘人员已全部弃车离开。
两起事故发生后,咸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迅速展开调查取证,通过视频追踪、现场勘查及走访摸排,快速锁定两名肇事逃逸驾驶人。7月31日,二人被依法传唤到案,面对确凿证据,对逃逸事实供认不讳,同日被依法行政拘留。
咸安公安分局提醒广大驾驶人:驾车途中如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第一时间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拨打报警电话。任何试图“一走了之”的侥幸心理,都将面临法律更为严厉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