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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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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口不容“添堵”

日期: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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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读咸宁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陈志茹 实习生李赛 特约记者朱燕林)8月4日,咸宁市消防救援支队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消防安全违法典型案例,压实各方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

  这三起典型案例分别是:锁闭幼儿园安全出口案、高层住宅公共门厅违规停车拒不改正案、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占用安全出口案。

  5月21日,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一幼儿园开展消防行政执法时,发现该幼儿园一楼一处安全出口被锁闭。经调查,系该园员工顾某某所为,属个人违法行为。顾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被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6月24日,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一高层住宅小区开展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某楼栋一楼公共门厅处停放电动自行车。物业负责人当场联系车主朱某某进行整改,但遭其拒绝。朱某某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且拒不改正,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被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600元的行政处罚。

  7月20日,赤壁市消防救援局对辖区一小区开展消防行政执法时,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单元楼门厅内,占用安全出口。消防执法人员依法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当事人寻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被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50元的行政处罚。

  咸宁消防提醒广大市民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任何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行为均属违法,切莫心存侥幸。各单位应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共同维护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