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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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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非法寄递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

日期: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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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民生事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杜培清 通讯员万李超)近日,市邮政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寄递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提示,严禁寄递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属于禁寄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严禁寄递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属于禁寄物品,主要包括:野外抓捕、猎获的鸟类(如麻雀、画眉等)及其制品;野生动物标本、皮毛制品;野外采挖的野生兰花等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没有正规来源证明、未经检疫处理的肉制品(如野味、腊肉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寄递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无论数量多少,只要属于禁寄物品,均不允许进入寄递渠道。一旦查实,寄递物品将依法予以扣押,没收违法所得;寄件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寄递企业未履行查验义务的,将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寄递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对发现寄递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禁寄物品的异常情况,应当立即报告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市邮政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在寄递物品时,务必提前了解禁寄范围,严禁寄送野外捕捉、采集的动植物及其制品。如需寄送土特产,建议选择来源合法、具备检疫证明的产品,例如经正规屠宰并检疫合格的腊肉制品,或人工繁育的合规花卉苗木,并主动配合寄递企业做好查验工作。如发现寄递环节存在寄递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规行为,可通过12305邮政行业申诉热线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