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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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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感谢信见证司法“灭火”温情

日期: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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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城事汇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汪戈)“感谢崇阳县法院为我们化解矛盾、挽回损失,感谢法官用温情守护正义,用专业赢得民心……”近日,一封饱含真挚情感的感谢信送到了崇阳县法院,字里行间满溢着当事人雷某父女对崇阳县法院及承办法官的由衷谢意。

  2024年12月28日清晨五时许,崇阳县天城镇一间老旧房屋突发火灾,不仅烧毁了屋内部分财物,也点燃了原本和睦的租赁关系——承租人雷某认为火灾源于房屋电线老化,出租人龚某未尽消防保障义务,应当赔偿财物损失并退还剩余租金;出租人龚某则认为火灾是由雷某违规用电造成,拒绝退还剩余租金并要求雷某赔偿房屋维修费用。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矛盾愈演愈烈,最终龚某诉至崇阳县法院。

  回忆起当初的焦灼与无助,雷某仍感慨不已。但承办法官周君的出现,就像一缕暖阳,让这场剑拔弩张、看似无法调和的矛盾坚冰,在司法温情的浸润下慢慢融化。

  为了还原火灾真相,周君法官没有坐在办公室里翻阅案卷,而是把 “法庭” 搬到了火灾现场和街坊邻里间。

  庭审现场,考虑到双方此前的承租情分,周君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始终秉持 “调解优先、案结事了人和” 的理念,用温情与耐心为双方搭建起沟通的桥梁。

  “这场火灾不是任何人故意造成的,你们之前租住关系和睦,没必要因为一场意外伤了彼此的情分。” 周君法官温和的开场白,瞬间缓和了双方剑拔弩张的气氛。

  随后,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清晰阐释了出租人应尽的消防安全保障义务以及承租人应尽职责,但语气始终温和:“雷先生,这次火灾,您和女儿没有遭受人身伤害,这是不幸中的万幸,咱们理性看待损失,各退一步,您拿回剩余房租,早日回归正常生活……”“龚先生,你们双方在此次火灾中都存在损失,但大家都不希望这件事情发生,春节将至,早日将房子收拾好,大家都过个平安快乐年……”平实的语言、真诚的态度,像一股暖流,融化了双方心中的坚冰。

  最终,在周君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圆满协议:龚某退还雷某大部分剩余租金,雷某也自愿放弃额外赔偿的反诉申请,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