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3-23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香城都市报

两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获刑

日期:01-27
字号:
版面:第05版:民生事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陈志茹 特约记者朱燕林 通讯员刘璇)近日,咸安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违规电焊作业引发的火灾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刘某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事故,均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该判决再次敲响安全生产警钟,凸显特种作业规范管理与操作的重要性。

  2024年3月,李某承接咸安区某厂房维修项目后,将钢结构焊接工程分包给刘某。同年4月6日,刘某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违规电焊,引发火灾,导致厂房、货物严重烧毁,直接经济损失达4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案件经消防移送、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进入审判程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作为现场管理者未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刘某作为操作人员无证违规作业,二人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其具有自首且认罪认罚情节,依法予以从宽处罚。

  据了解,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会飞溅高温熔渣,火灾风险极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应按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市消防部门郑重提醒,各施工单位及从业人员必须时刻绷紧安全弦,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动火作业审批流程与现场监护措施。任何对安全规程的疏忽与侥幸,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事故与损失。安全生产,须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