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认真落实市委工作部署和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6508件,41个案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或刊载,7篇文书获评省级以上“优秀法律文书”,11次在全国、全省检察系统会议上交流经验,市检察院和赤壁市、通山县检察院经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聚焦高水平安全,推进平安咸宁建设
全年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892件2685人,审查起诉案件3229件4600人。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572人,提起公诉3532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集中攻坚行动,办理欺行霸市、暴力催收等涉黑恶案件4件78人,同步发现、移送或立办“保护伞”案件7件。严厉打击金融、涉税犯罪,起诉非法集资、洗钱等犯罪32人,配合公安、法院努力追赃挽损。积极参与清剿毒品攻坚等行动,突出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起诉1152人。
参与治理违法犯罪。在对严重刑事犯罪毫不手软、坚决打击的同时,对轻微犯罪依法办理、当宽则宽,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61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759人,通过依法不羁押、不入刑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治理。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4.6%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一审服判率97.3%。认真贯彻落实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制发678份检察建议并跟进落实,整改回复率100%。
协同推进依法治网。积极参与“净网”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诬告、诽谤、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突出整治电信网络诈骗,全链条惩治前端为诈骗分子提供信息、中端实施诈骗、后端“漂白”转移非法所得等行为,起诉相关犯罪379人,对49人建议行政处罚。针对互联网领域短视频恶意营销、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乱象,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件,咸安区检察院督促整治“探店达人”违法发布广告视频案入选最高检专刊案例。
做实社会矛盾化解。扎实开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全年受理信访1585件次,两级检察院领导包案166件,加强释法说理,既解“法结”、又化“心结”。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检察入驻综治中心职责,依托入驻工作室开展检察听证469次,化解矛盾纠纷220起。
聚焦高质量发展,服务咸宁绿色发展重要增长极
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和《咸宁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组织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保护,依法、加快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2010件,案件办结率同比增长12.7个百分点。依法惩治非法经营、合同诈骗、企业内部“蛀虫”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办理相关案件210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8093万余元。以专项行动为牵引,纠治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监督,办理相关案件67件。涉市场主体案件“每案必检”等4个项目入选全省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事项。
服务保障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围绕咸宁“5+4”等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惠企检察”服务品牌,会同高新区、市工商联为120余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开展“益企听”公开听证143场次,助力产业倍增。开展“保护科技创新”专项行动,会同法院、公安、市场监管等7个部门建立协作机制、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基地,强化对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司法保护,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权等案件24件。围绕赤壁青砖茶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综合履职,办理涉茶案件17件。开展“助力乡村振兴”专项检察活动,办理护地、护粮、护农案件234件,推动复垦耕地60余亩、改善灌溉面积6000余亩,嘉鱼县检察院着力打造“嘉乡检韵”品牌,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报道。
生态咸宁、检察同行。持续开展“助力长江大保护”专项行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09件,立办公益诉讼案件122件,通过办案督促治理污染水域110余亩,清理固体废物510余吨,追索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188.3万元。某恶势力犯罪集团非法采砂长达十年,检察机关依法打击,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向被告人追偿生态修复费用1677万余元。贯彻《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咸安区检察院研发“河流沿线生态保护智能体”,推送线索119条,立办类案24件。联合法院发布司法保护令,为2500余株古桂花树撑起法治保护伞。
认真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深化监检衔接机制,依法起诉职务犯罪126人,1份起诉书获评全国优秀起诉书。依法稳慎开展检察侦查,立案侦查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11人。
聚焦高品质生活,书写幸福咸宁检察答卷
用心守护群众美好生活。积极参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办理教育、医疗、殡葬等民生领域贪腐犯罪35件;协同医保局、卫健委等部门开展医保基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起诉医保骗保犯罪15人,市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追回900余万元医保基金,获评全省十佳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依法打击制假售假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32人;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办案76件,最高检在咸宁召开专题座谈会、市检察院作经验交流。赤壁市探索打造“赤心检察”服务品牌,建立“镇街吹哨、检察报到”工作机制,收集老百姓反映的线索68条,办案38件,解决民生问题33个。
依法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常态化参与欠薪治理,支持95名打工人提起民事诉讼,追索欠薪332万余元。强化新就业群体职业安全防线,崇阳县、嘉鱼县等检察院通过办案让398名外卖骑手依法享受工伤保险。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办理就业歧视、母婴权益等公益诉讼案件22件。为74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01.3万元。会同民政等部门推动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治理、老年人就医优待全域覆盖。
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性侵、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起诉146人。对情节、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打击,起诉104人;对社会危险性较小、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不批捕107人、不起诉114人,帮助95人回归校园、考上大学、实现就业等。选派业务骨干担任法治副校长,覆盖82所中小学,组织送法进校园活动141场次,受教育师生6万余人次。
聚焦高质效办案,夯实法治咸宁建设基石
持续强化刑事检察。严把刑事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434人、不起诉351人,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100%。办理刑事诉讼监督案件2629件。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运行,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立、撤案309件,纠正漏捕、漏诉121人。会同公安机关建立清理和防止刑事“挂案”机制,依法稳妥处理长期“挂案”191件。办理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79件,提出刑事抗诉13件。针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财产刑执行不到位,以及“捎买带”、跑风漏气、脱管漏管等监管和社区矫正活动违法情形,办理监督案件1285件。
努力做优民事检察。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17件,提出抗诉、再审和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76件次,纠正问题200余个。助力法院开展执行攻坚,建立执行案件信息共享机制,严厉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活动,研发相关智能体,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08件,涉案金额5745万余元,通城县检察院作为唯一基层院在全国作经验交流。深入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依法纠正民间借贷、建筑工程等领域“假官司”问题,涉及金额1913万余元。
规范开展行政检察。加强对行政裁判结果、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的监督,办理案件115件,相关做法在全省作交流。积极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崇阳县检察院通过监督纠正一起行政违法行为,使当事人依法享受医保待遇、报销医疗费41.3万元并撤诉。市政府、市检察院召开“府检联动”专题会议,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9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7件;对242名被不起诉人移送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做到罚当其责。
深化公益诉讼检察。2025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01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21件,绝大多数公益损害问题在审前得到解决,依法提起诉讼16件,法院支持率100%。赤壁市检察院督促整治水上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典型案例、全省十佳检察办案故事。配合大财政体系建设,通过办案追回国有财产1065万元。坚决守护“国防绿”“英烈红”,办理国防、军人权益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4件。加强文化遗产、文旅资源司法保护,立办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环境整治案18件。
聚焦高素质队伍,抬升标杆淬炼检察铁军
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突出抓好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组织各类学习教育70余场次,认真查摆、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章立制18项。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开展“以党的创新理论说办案、讲工作”活动112场次。扎实开展政法队伍突出问题集中教育整治,狠抓违规吃喝、酒驾、违规打牌和赌博等专项整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强化办案管理和监督制约。两级检察院共开展办案质效分析研判52次。强化办案全流程监控,研发运用办案时长管理系统,一审公诉案件平均办案时长同比缩短13.1天。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执行检察官职权清单,两级检察院院领导办案2986件。狠抓案件质量评查,共评查案件2172件。
提升干部履职素能。打造检学研大讲堂、优学差析、智汇咸检等“木犀”系列检察业务培训平台矩阵,培训1300余人次。开展业务竞赛、文书评比、案例评选等活动13场次,以赛促进、以评提能,市检察院两次获评全省优秀组织单位,新增全省业务专家、标兵、人才25名,新增全省精品课程3个,在全省检察机关案例讲述活动中获第一名,81篇检察理论和调研文章公开发表或获奖。制定数智检察8条措施,参与全省检察机关智能化建设首批试点工作,自主搭建法律监督智能体101个,办理数智检察案件550件,助推诉讼监督能力明显提升,2个案例分别获评全省“十佳案例”“优秀案例”。
自觉接受监督,提升检察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认真补齐短板。落实《咸宁市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办法》,办案21件。邀请人大代表参与交叉视察、案件评查等活动490余人次,走访人大代表179人次,在听取意见中加强改进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向市政协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3件。畅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沟通联络渠道,与市工商联共同举办民营企业家座谈会、法律知识讲座等活动。围绕公共安全、文物保护制发检察建议并转化为政协提案,发挥“政协+检察”监督叠加效应。
自觉接受履职制约和社会监督。自觉接受监察委、法院、公安机关的履职制约,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共同维护司法公正。邀请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参加检察听证2017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770件。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1100余名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
2026年工作安排
一是持续锚定发展目标,更好服务增长极建设。主动融入市委中心工作,坚持把全部检察工作向增长极建设聚焦,以办案为着力点,以专项工作为牵引,围绕“5+4”现代化工业、“3+7”农业产业、“3+3”优质高效服务业体系建设,加强司法保护、做优检察履职。落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责任制,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加强社会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协同深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建设,促进更高水平平安咸宁建设。
二是持续做实检察为民,更好增进民生福祉。把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案件当作自己的事来办,加大对食药、社保、医疗等民生领域违法犯罪的惩治、监督力度,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巩固涉未成年人犯罪“双下降”态势。持续深化司法救助、检察听证、支持起诉等便民利民举措,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三是持续强化检察监督,更好彰显法治担当。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和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深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基本职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诉讼全流程监督,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效果,进一步抬升检察业务整体“底盘”。深耕检察公益诉讼实践,进一步优化办案结构、提升办案质效。
四是持续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夯实发展基础。巩固“干部素质和办案质效提升年”活动成果,全面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健全业务竞赛、实践锻炼等机制。深化从严治检,推进纪律教育、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涵养“咸检·咸爱”文化,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