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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香城都市报

多措并举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日期: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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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3版:房周刊       上一篇    下一篇

  1月9日,我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一系列房地产支持政策,持续巩固我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态势,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新发布的房地产支持政策,市住新局相关负责人进行解读。

  ■购房补贴覆盖多类群体

  政策有效期及范围。从202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对购买市城区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以网签备案合同面积为准)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予以购房补贴。

  城区户籍人口购房补贴。在缴纳契税后,每套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对于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属于家庭首套住房的,额外再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

  非城区户籍人口购房补贴。非城区户籍但属于咸宁市户籍人口,在缴纳契税后,每套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咸宁市以外户籍人口,在缴纳契税后,每套给予4万元购房补贴。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额外再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

  返乡置业购房补贴。在咸宁市以外地区务工、创业的返乡人员在市城区购房的,在缴纳契税后,给予每套3万元的购房补贴。

  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对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两孩、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三孩的多孩家庭在市城区购房的,在缴纳契税后,分别给予每套3万元、4万元的购房补贴。

  人才购房补贴。对在咸首次就业、创业2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高职高专),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分别给予专科生2万元、本科生4万元、硕士研究生6万元、博士研究生10万元的购房补贴。

  上述购房补贴政策,除了多孩家庭购房补贴政策和人才购房补贴政策这两项可相互叠加享受外,其他购房补贴政策不可叠加享受。

  政策中所称非城区户籍人口,是指户籍所在地为咸安区温泉、永安、浮山三个办事处以及官埠桥镇官埠社区、横沟桥镇高新社区、马桥镇马桥社区以外的户籍人口。政策中所称在咸宁市以外地区务工、创业的返乡人员,以近半年在外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工资流水、纳税记录等材料认定为准。

  ■装修住房最高可补贴万元

  政策标准及要求。购房人在2026年期间对其名下的新建商品住房启动装修,并在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装修的,按照所选择装修方式的不同,委托装修公司(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进行全屋装修或者产权人自行装修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0.8万元装修补贴。

  享受装修补贴的商品住房必须是市城区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或者已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且已竣工交付的合法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仅限于自然人。

  不享受装修补贴的情形有:二手房(存量房)以及政策性住房、拆迁还建房等享受了契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的住房。

  装修补贴预算5000万元,按照“先到、先审、先得,资金用完为止”的原则,资金使用完则停止兑付。装修补贴具体申请、审核、发放及禁止情形等规定,由市住新局会同市商务局、市资建局另行制定。

  ■鼓励购买高品质住宅

  鼓励开发企业积极参与高品质住宅建设。对建设高品质住宅的开发企业,予以政策支持。对于购买经资建、住新等主管部门联合认定的高品质住宅的购房人,额外给予每套1万元的购房补贴。

  同时,鼓励市房地产协会组织优质房企与教育部门、医院、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区、乡镇进行供需精准对接,开展商品住房团购活动。对列入团购优惠政策范围的房地产项目,团购单位一次性集中团购5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补贴,具体补贴办法另行制定。

  值得一提的是,对购房时间的认定,以支付购房首付款和办理网签备案手续时间为准,其购房首付款支付时间及网签备案时间均须在购房补贴政策期限内。在领取购房补贴后,需注销或者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先退回购房补贴,再申请办理注销或者变更手续。

  本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