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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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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项成果转化金额达4690万元

日期: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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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划重点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杜培清 通讯员 杨琪略)12月11日,记者从市科技局了解到,今年来,我市积极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在高校院所等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成效显著。

  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就是将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予科研人员,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和成果转化积极性,破解科技成果“不敢转”“不愿转”的问题,提升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率。

  为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规范我市人才成果利益分配机制,市政府出台了文件,明确规定了落实科研人员绩效管理政策,强调了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奖励方案,进一步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多自主权,充分释放创新创造活力。市科技局先后出台了相关文件,激励企业以技术研发、技术转让等方式承接科技成果,推动更多技术产业化。

  与此同时,市科技局督促湖北科技学院和咸宁市农业科学院分别出台成果转化实施细则和发明专利奖励实施办法,明确成果收益70%-99%归成果完成人,逐步提高成果完成人在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的收入扣除资产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后的现金收益分配标准,不断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积极性。

  此外,该局还健全了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鼓励在咸高校院所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支持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十年以上,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对高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允许个人递延至分红或转让股权时缴税。

  据悉,1至11月,全市已转化成果135项,完成年度目标的112.5%,转化金额4690万元;对2024年度开展产学研合作20家企业兑现转化奖补302万元,对湖北科技学院、咸宁市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成果转化奖励137万元;完成技术合同成交额245亿元,完成省定目标106%,全省排名第7位,同比增长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