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利用虚拟货币协助洗钱被查处
日期:12-10
本报讯(记者葛利利 通讯员曾燕 袁圆月)为赚400元“快钱”,近日,咸安男子陈某动起买卖虚拟货币洗钱的歪脑筋。岂料资金刚一到账,咸安警方便已循迹而至。最终,陈某被依法处以罚款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近日,陈某因手头拮据,萌生通过买卖虚拟货币“赚取快钱”的念头。他通过某交易APP购入价值2000元的虚拟货币后,在网络平台发布出售信息。不久,有买家与其联系。在明知对方资金来源可能涉嫌诈骗的情况下,陈某仍为获取400元利润,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用于收款。当天下午,一笔2400元的涉诈资金转入其账户,该笔款项实为外省一名电信诈骗受害人的损失。
经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区分局高新园区派出所调查,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协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进行洗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咸安警方依法对其处以罚款400元,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